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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7

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多起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教训,防止校园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电动车指校园内停放或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等以电力为驱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电动车需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所引发的火灾危害,严格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教职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

三、坚决制止电动车消防安全违规行为。

(一)禁止电动车在建筑物内走道、门庭、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或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室内区域停放及充电;

(二)禁止将电动车电池拆下带至上述区域充电;

(三)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

(四)禁止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电源进行充电;

(五)禁止用充电桩转换头连接汽车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

四、电动车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楼宇物业值班人员、楼宇管理人员,对门前违规停放电动车的行为有制止、劝告和引导的责任与义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职员工的电动车教育管理;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共享电动车管理。

五、强化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保卫处将持续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对违规车辆及和充电器一律实施暂扣处置,相关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学校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对所属责任单位负责人通过警告、约谈、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违规停放、充电情况时,可拨打校园报警电话67756119、67756110进行举报。

安全生产办公室 保卫处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