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东校区校园环境、绿化、楼宇、各类设备及设施的管理责任,不断提高东校区管理水平,确保东校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东校区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按照“权责统一、依章守约、专业管理”的总体要求,确立专业、规范、节约的管理目标,以保障东校区校园环境、绿化、楼宇、各类设备及设施得到合理使用和有效维护。
第三条 东校区校园内的校园环境、绿化、楼宇、各类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楼宇内的卫生、安全均适用本规定。
二、责任主体界定
第四条 由各部门单独使用或管理的场所、设备、设施,及该场所的卫生、安全,按照“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
第五条 公共场所、公用设备、公用设施,及该场所的卫生、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
第六条 专用(特种)设备、设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主体。
三、校区绿化、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七条 东校区资产管理组代表学校后勤管理处履行东校区校园环境、绿化规划管理的职能,对各楼宇物业管理承担规划、协调、管理和指导的职责。东校区后勤服务组承担学校后勤集团公司在东校区的管理责任,落实东校区的绿化、保洁和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东校区安全保卫组代表学校保卫处履行东校区安全管理的职能管理,对校区安保队伍负有管理、指导的责任,并对各楼宇安全管理承担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
四、楼宇物业管理
第九条 根据各楼宇使用功能的实际情况,东校区各楼宇的物业管理由东校区资产管理组代表学校后勤管理处与相关使用(管理)单位协商确定方案。需要委托社会物业管理的,由使用(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方案报东校区管委会,经公开招标后确定物业管理单位。
第十条 按照“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楼宇使用(管理)部门是其使用(管理)场所(区域)的物业管理和安全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有对所在楼宇日常物业管理和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对承担楼宇物业管理的单位负有沟通、协调、指导和管理的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东校区的现行实际运行情况,各楼宇的物业管理责任单位分别为:
东校区学生公寓、教学楼、学生食堂、浴室、开水房的物业管理由后勤集团公司具体负责;
东校区体育场馆的物业管理由体育学院负责;
东校区教师公寓楼的物业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东校区产业开发用房的物业管理由资产管理与产业经营处负责;
东校区其它楼宇的物业管理,按照“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 宿舍分配采用“相对集中、便于管理、通盘考虑”的原则,将校区内全部宿舍及床铺位进行统一配置,各类学生收费标准符合收费标准;宿舍管理采用后勤集团公司和各学院共同管理的方式,后勤集团公司负责宿舍卫生及宿舍水、电及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宿舍的值班巡逻等工作。
五、专用(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维护
第十三条 网络教育管理中心是东校区网络系统主管部门,担负东校区网络系统规划、方案审核、验收使用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第十四条 保卫处是东校区校园、楼宇消防设施、烟火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的主管部门,担负验收使用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是东校区楼宇电梯的主管部门,担负验收使用和管理维护等职责。后勤集团公司是东校区电梯的主管部门,负责验收使用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第十六条 东校区led电子显示屏由使用部门承担维修、维护职责。校园广播系统校团委使用管理,承担维修、维护职责。教学楼打铃系统由后勤集团公司使用管理,承担维修、维护职责。
第十七条 体育学院是东校区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担负验收使用和管理维护等职责。
六、其它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十八条 东校区的空调、电化教育设备等的管理维护,按照“谁使用(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九条 东校区水电气暖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后勤集团公司负责。
七、经费列支渠道
第二十条 东校区校园环境、绿化、楼宇、各类设备及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的经费,由各部门按照各自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按学校规定列支。
八、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东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