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校区管委会财务管理,保障东校区管委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运行,根据河南工业大学财务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东校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执行统一的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坚持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拓展开放办学思路,理顺学校与管委会之间的责、权关系。
第二章 财务管理模式
第三条 东校区管委会是学校为切实加强对我校嵩山路、中原路两校区进行综合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财务收支受财务处统一管理,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统一财务规章制度: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规章,统一执行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财务管理办法。
统一财务收支计划:学校每年执行的部门预算是全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东校区管委会财务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预算执行当年的收支计划。
第四条 东校区管委会执行财务归口管理、分类单独核算的二级财务管理模式。
东校区管委会经费账户及东校区独立核算的学院经费账户均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资金统筹安排,严格执行财务计划。收入不论其来源,均执行收支两条线的集中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 财务收支预算与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报的预算要合法、真实、稳妥、完整、透明 ;编报及时,以收定支,零基预算;按照优先原则编制预算的内容,包括自雇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基本建设投资等。
第六条 每年度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事业收入、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各类学生的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培训费等收入。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营业收入:房屋租赁收入、场地使用费、资源使用费等。按国家相关政策独立进行核算。
收入的资金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经费核拨按财务预算安排下拨,专项经费由申报部门立项后按相关规定核拨。
支出预算包括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公用支出:为维持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大型修购类项目支出、专项业务项目类支出等。
人员支出:二级单位人员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预算支出分块管理,相关二级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上交学校的部分和东校区的营业收入由东校区管委会统筹使用,二级单位留存部分的使用(含向东校区管委会缴纳的资源使用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东校区管委会应加强各项财务支出的管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第七条 东校区管委会及各二级单位应按照以收定支的原
则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分别报送学校财务处。由学校统一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东校区管委会及二级单位应加强预算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分析,预算的追加、核减和调整按照学校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基本建设财务的核算与管理
东校区管委会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必须纳入学校基建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财务处基建财务是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唯一业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办法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在资金足额到位的情况下按计划实施工程建设。
第四章 开支报销审批
第十条 东校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其开支报销审批程序不变。
第十一条 东校区统筹使用的经费开支,由东校区管委会审批,按照《河南工业大学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规定程序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的核定和审批程序
东校区各二级单位各项收费标准报财务处登记和备案,东校区各二级单位各收费点公示执行的资料必须报财务收费管理中心审定。东校区各二级单位的新收费项目需要先向财务处财务收费管理中心申报,经相关会议审批后方可执行,不得执行任何无依据的收费项目。
第十三条 各类收费票据的管理
学院的各项事业收费票据必须由财务处统一提供,营业收入的税务票据按相关规定开具。不得私自印制、自购票据,票据的申领、开具、缴销、保管要严格按照学校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东校区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细则,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