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校区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较好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和部署,根据《河南工业大学东校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东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东校区管委会工作会议目前包括: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议、工作组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三种形式。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二章 管委会委员会议
第四条 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议是研究和决策东校区重大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校党委和行政关于东校区有关决定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
第五条 管委会委员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管委会委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各工作组副组长及主要成员可列席会议,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第六条 管委会委员会议召开前由管委会办公室征询管委会成员意见确定议题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会议审议,重大问题形成建议意见上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
第七条 管委会委员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决定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行政工作。
(二)根据学校要求,研究制定东校区发展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总结东校区年度或一个时期的工作。
(三) 研究审议东校区行政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包括管委会招投标项目审查、财务预算审查、大额基建和修缮项目审查、对外合同及协议的审核及有关分配政策等。
(四)听取管委会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作出决策。
(五)研究审议东校区行政性政策、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六)研究解决东校区日常工作中需要多部门商定的有关问题。
(七)研究处理东校区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八)其他确需管委会委员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工作组协调会
第八条 工作组协调会是贯彻落实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议精神,协调督促各相关工作组工作推进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
第九条 工作组协调会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安全保卫组、基建工作组、资产管理组、产业经营组、后勤服务组等副组长及主要工作成员参加,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条 工作组协调会主要内容是:各工作组汇报两周来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近期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形成建议意见上报管委会委员会议。
第四章 现场办公会
第十一条 现场办公会是为切实解决东校区发展中的亟待解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由管委会主任或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工作组人员到东校区实地考察并进行现场办公和现场决策的会议。
第十二条 现场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并做好现场记录。各参会工作组要按期完成现场办公会提出的要求。
第五章 会议流程和督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管委会主任或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提出议题。会议议题也可由各工作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由管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管委会主任确定。
第十四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会务工作,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 按通知要求准时召开会议,管委会主任或管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形成会议决策。
第十六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会人员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七条 会议纪要由东校区管委会主任审定,工作组协调会和现场办公会会议纪要将在下次召开会议时发放给参会人员。
第十八条 会议形成的决策,由相关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组组长要按照分工督促落实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并加强协调和合作。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东校区管委 会主任或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报告。
第十九条 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向相关人员及时传达有关会议决定并进行跟踪督办,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落实情况。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条 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一般不得缺席或指定他人代会,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并指定人员参加会议,会后向参会人员了解会议内容并积极落实。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提前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参会人员要保持会场秩序,应关闭手机或将其调整为静音,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接听电话,不得在会场上私下议论,保持会场安静。
第二十二条 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东校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