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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南工业大学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五届大学生创新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广大青年的科研素养与开拓意识,培育创新型科技人才,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落实职业发展教育课程目标,为第十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培育项目、选拔人才、锻炼团队,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河南工业大学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五届大学生创新大赛。希望各学院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竞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办公室聘请校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独立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1.主办单位


校团委


2.承办单位


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二、参赛对象


凡为我校在校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赛。


三、参赛作品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组别行成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四、参赛作品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21年6月1日至今,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或在研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社会实践活动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凡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的60%以上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或硕士研究生作品。


各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得参赛。参赛作品需符合申报要求,否则取消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作品。参赛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或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的,均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取消学院参评优秀组织奖资格。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的合作项目。


关于竞赛的详细规定,请认真查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附件1)


五、参赛作品提交


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院,提供学校复赛评审的作品不少于9件;学生人数在1000人-2000人的学院,提供学校复赛评审的作品不少于7件;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提供学校复赛评审的作品不少于5件。


各学院初赛学生参与率不得低于学院学生总数的30%。


六、竞赛日程安排


1.院级初赛阶段:2022年11月22日—12月21日。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院内初赛,进行作品遴选。


2.校级复赛作品报送阶段:2022年12月22日-12月26日。各学院于该段时间将《河南工业大学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五届大学生创新大赛作品汇总表》(附件2, 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河南工业大学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五届大学生创新大赛作品》(作品封面见附件3,WORD版),及相应类别的作品申报书(附件4,WORD版),命名为“学院+挑战杯校赛报名材料”报至邮箱:tjkechuang109@163.com,过期未交,视为自动弃权。


3.校级复赛评审阶段:1月-2月,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结果在校团委网站公示。


4.校级决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认真准备学校复赛作品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竞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32224,电话:0371--67758177,负责人:闫静茹。


七、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综合学院初赛举办情况、入围校级决赛情况,设立“优秀组织奖”。


校团委 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2022年11月22日